我对方与2021年6月25号订立房屋委托合同,合约三年,有三个月免租期,约定第一季度一个半月,第二季度半个月,第二年一个月免租期。每个季度到期前七天付款。合同是按照他们说的签订的,详情有录音为证。当时我的房子为精装修,家具家电齐全,他们跟我订立合同,让我把房间沙发茶几等搬走。他们对房间进行了改造改的面目全非。到九月底是付款的时间,但是他们不打款,推辞说合同没有写提前,但是答应我会改合同,约定改合同当天他们开始让我减房租,经过两次谈判最终约定了新合同,但是还没开始签,他们再次反悔,继续让我降房租,一而再的违约。而且他们的合同很不合理,一开始就以非法目的欺骗我,付款时间和免租详细时间都没有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辞职时未支付的工资,应当在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并批准后即时发放。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常工资发放日那一天发放。公司迟发工资超过7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属于拖欠工资,公司除应当想你支付所欠工资外,还应当向你支付所欠工资25%作为补偿金。您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或前往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要求公司向您支付工资和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