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
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
数额较大”,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
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
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
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增加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
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
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请参考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