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不可能是文明的,势必导致野蛮手段,野蛮
拆迁往往诉诸
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因而触犯《
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 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3条规定:“一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式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拆迁工作人员不遵守国家的法律,采取野蛮的手段对
拆迁房屋、拆迁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损毁,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行人身侵害,均有可能触犯上述刑法
罪名的规定,从而被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