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
债务是
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
债务人承担责任,若是债务是
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
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双方的财产关系。若是该协议有以下情况则无效,对第三人而言,则可以请求确认无效,保护自己的利益。2、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判断根据是《
民法典》的规定,即如果财产分割协议存在“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一方
当事人或
利害关系人可就有关
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人
民法院审查后,应确认其无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裁判。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虽划定了双方的财产,但对
债务承担这个问题要则具体分析,若是有
证据证明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偿还则由相应方自己单独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因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约束离婚双方,债务承担的方面双方也可以约定,但
债权人仍可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同时,偿还的一方可根据协议就不属于自己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追偿综上所述,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对于该债务,双方依然要共同承担,一方就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