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遗产继承案件举证时的注意事项

4.8w浏览 匿名 2021-07-06 海南省直辖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咨询我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021-07-06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展开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热门问答·遗产继承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59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遗产继承案件举证时的注意事项
一键咨询
  • 160****4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66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1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3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沙群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沙群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沙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三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34****919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695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61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31浏览 2025-07-29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遗产继承案件举证时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完成举证。<br/>(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br/>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br/>(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想人民法院书面申请。<br/>(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br/>(五)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br/>(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涕泣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97浏览
夫妻遗产继承权注意事项
1、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2、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3、先分割,后继承。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4、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婚姻当事人不丧失配偶继承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按照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34浏览 2025-04-02
审理遗产继承案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理遗产继承案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共同继承债务的责任承担规则。<br/>共同继承是共同债务形成的事实,但共同继承债务的内在本质特征与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家庭共同债务是不同的:<br/>第<br/>一、它的形成以共同继承遗产的临时共有关系为前提;<br/>第二,继承的债务是一种间接义务,其实质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履行义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和合伙债务均是共有人的直接义务,以共有人的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br/>《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条明确:一是继承人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二是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为强制偿还,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为自愿原则。<br/>继承人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当然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但判决强制偿还的,应当明确偿还的债务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限额内,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尚未分割的,应以共同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共同继承的财产已分割的,共同继承人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限额内承担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共同继承债务的承担实行有限连带责任规则,可以均衡地保护债权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br/>二、存在遗产的举证责任分担。<br/>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只有将继承人作为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对“遗产实际价值”是多少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按照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法律规范说”,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于已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有遗产,因此,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继承人否认有遗产,因为对于否认,否认者不须承担举证责任。<br/>三、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br/>《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br/>(一)公民的收入;<br/>(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br/>(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br/>(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br/>(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br/>(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br/>(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作了进一步解释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br/>根据上述规定,在庭审中,如原告没有指出遗产所在,法官应补充询问,调查清楚遗产是现金还是其他财产,对认定为遗产的物品,原被告对物品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物品进行评估,充分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此外,还要查明遗产是否分割,因为遗产的分割与否决定着判决方式,这些都是作出具体确凿判决的基础。<br/>四、判决主文的写作。
470浏览
关于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新的遗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42浏览 2025-03-20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br/>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br/>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br/>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br/>遗嘱本质<br/>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br/>第<br/>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br/>第<br/>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br/>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br/>权利放弃<br/>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br/>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br/>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br/>第<br/>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br/>第<br/>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br/>第<br/>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br/>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334浏览
夫妻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理由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理由2、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父亲遗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20浏览 2025-07-26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br/>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br/>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br/>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br/>遗嘱本质<br/>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br/>第<br/>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br/>第<br/>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br/>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br/>权利放弃<br/>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br/>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br/>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br/>第<br/>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br/>第<br/>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br/>第<br/>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br/>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451浏览
遗产继承再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遗产房屋销售前,继承人需完成继承过户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后签署房屋转让合同,提交申请资料至土地交易所办理交易鉴定手续。须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并过户至继承人名下。转让或抵押前应先登记至权利人名下。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应执行并记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遗产房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29浏览 2025-06-20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br/>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br/>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br/>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br/>遗嘱本质<br/>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br/>第<br/>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br/>第<br/>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br/>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br/>权利放弃<br/>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br/>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br/>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br/>第<br/>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br/>第<br/>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br/>第<br/>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br/>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453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