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付了首付,等着做按揭,首付完了四五天我就从物业交了钱拿钥匙装修入住,两个月后他们口头催我交尾款,我没理,后来七八个月后又来了两个催告函,接着又解除涵,然后又起诉,在此之间房子让第三人保全,起诉后,我跟法院沟通把尾款交到法院,因为开发商现在办不了房产证,问题是开发商不服,就是要求解除,说我们违约,房子入住就要付尾款,拖了两年才通过法院给,而且没有交到他们手里,对他们已经产生损失,现在已经上诉到高院
[律师回复] 婚前财产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经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结婚后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结婚后的收入算是共同财产,你使用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