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依据:同上第二款。
(4)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同上第三款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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