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
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那么签了
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会走什么程序呢?
律师解答:
《认罪认罚具结书》一般在检察院,即
审查起诉阶段签具。也就是说,目前案件阶段仍在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接下来,检察院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
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
起诉到人
民法院,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
最终,
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得以依法判决。
当然了,如果在与检察院协商认罪认罚时,检察院给出的
量刑建议是不起诉。那么在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就应当将嫌疑人释放,并且下达
不起诉决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