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由他人代写并由自己签名,在特定条件下具备
法律效力。
当遗嘱人拥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表达的遗嘱内容确为其真实意愿,代写人仅仅是对遗嘱人的意愿进行记录,并且有两名及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在见证过程中,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遗嘱,明确标注年、月、日,之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这样的遗嘱便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在代写遗嘱的过程中出现了
欺诈行为,比如通过欺骗等手段让遗嘱人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表示;或者存在
胁迫情况,即对遗嘱人施加不正当的压力使其签署遗嘱;又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比如见证人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在这些
违法情形下,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他人代写自己签名的遗嘱就必然是有效的,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遗嘱人的
行为能力、代写过程是否合法、见证人的资格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来确定遗嘱的有效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