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通常应当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这是因为一审程序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裁判,若在此时提出反诉,便于法院一并进行审理和裁决,能提高
诉讼效率。
而在
二审中提出反诉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就会告知
当事人另行
起诉。这是由于二审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裁判进行审查和处理,若允许在二审中随意提出反诉,可能会打乱二审的审理秩序,影响审级制度的功能和诉讼效率的实现。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审时反诉的内容不明确等,经法院准许,是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反诉的。
总之,从原则上来说,反诉不宜在二审中提出,除非有特殊情形且经法院许可。这样规定有助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