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提起反诉在什么时候提出?
1、被告提起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我国《民诉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最迟应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的提起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撤回,反诉是独立存在的,且反诉要与本诉基于同一种法律关系或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2、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二、反诉对于原告会产生什么影响?
反诉对原告的影响为可能会导致原告败诉,但这也不是一定的。
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能够提供证据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的,则不会败诉。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
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如果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权利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但是被告也有反诉的权利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但是被告反诉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要在举证届满的期限内提出,被告提出反诉会对原告产生不利的影响,原告有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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