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自建房的分割情况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的。
倘若这所自建房是在婚后由夫妻共同
出资建造而成的,并且双方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表明该房屋只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此时女方是有权利主张对其进行分割的。通常情况下,会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也就是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诸多因素,以此为依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然而,如果这所自建房是在婚前由一方单独建造的,在婚后也没有进行诸如重大修缮等添附行为,一般就会将其认定为是一方的
个人财产,那么女方就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不过,要是在婚后,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出资建造了自建房,并且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另一方在建造过程中做出了贡献,比如提供了资金支持、参与了施工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当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总之,对于自建房的分割问题,必须要根据自建房的具体情况,紧密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
证据,来确定女方是否可以分割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究竟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