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不续签的补偿标准那可是有讲究滴。要是用人单位不想跟
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了,那可得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呢。这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的。每满一年呢,就给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要是满了六个月但还没到一年呢,那就按一年来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呢,就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呢,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那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呢,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了,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反过来,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不
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呢,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所以,大家在签
劳动合同和处理合同续签的事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呢,可别稀里糊涂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