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诉讼中,
败诉方通常要承担
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案件受理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是
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其具体标准如下:
①当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时,每件需交纳50元;
②若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③诉讼标的额处于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时,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④在20万元至50万元范围内,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⑤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⑥100万元至200万元区间,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⑦2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⑧500万元至1000万元区间,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区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⑩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可能存在如
鉴定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承担情况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