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
质押股权时责任承担的情况很复杂。
(2)通常来讲,要是出质人转让已经质押了的股权,却没经过质权人同意,那这个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3)在这种无效转让的状况下,如果
受让人因为这个无效转让受到了损失,出质人就得承担
赔偿责任。
(4)要是质权人因为出质人的转让行为,导致自己的质权受到损害,也能够要求出质人采取办法恢复质权,或者给予相应
赔偿。
(5)要是质权人同意转让,那么转让得到的价款应该提前用来
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
(6)转让人得
保证转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不然就得对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后果负责。
(7)受让人在受让的时候,如果明明知道股权已经被质押了还受让,自己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8)具体的责任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9)总之,这里面的门道不少,各方都得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按规定来行事,不然很可能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