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限定为
国家工作人员。
2、其
立案标准具体如下:其一,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开展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即予以
立案。
3、其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用于营利活动的,也符合
立案条件。
4、其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同样可予以立案。
5、这里所提及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等有着明确界定。
6、例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是指挪用金额在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则是指挪用公款一百万元以上。
7、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倘若多次挪用公款却不归还,那么挪用公款的数额需累计计算;要是多次挪用公款,且以后次挪用的公款来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此时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
8、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挪用公款罪在主体及立案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该
罪名提供了清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