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假币罪,简单说就是明明知道是
伪造出来的货币,还拿去用,而且数额得比较大才行。
(2)先说
构成要件。
(3)主观方面,得清楚知道这是假币,这种明知包括肯定知道,还有按常理应该能知道的情况。
(4)客观方面,就是实实在在有把假币当作真币拿去用的行为,像买东西、还别人钱、存到银行、送给别人等等,只要是把假币放到正常流通环节就算。
(5)数额标准是使用假币得“
数额较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到5万元这个范围。
(6)要注意,如果根本不知道是假币就用了,那就不构成这个罪。
(7)比如说不小心收到假币,自己都不知道,然后花出去了,不用承担
刑事方面的责任,不过得把假币上交给有关部门。
(8)要是使用假币达到了前面说的标准,那可就得面临
刑事处罚了,具体怎么
判刑得看实际情节。
(9)总之,千万别用假币,不然法律可不会放过,合法赚钱、诚信消费,生活才能稳稳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