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于庭审时依法享有要求
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二)依据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拥有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的权力,被告人作为当事人的一员,在整个
诉讼进程里,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够提出此项申请。
(三)这一规定是保障被告人质证权的关键体现。
(四)借助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可更全面、深入地洞悉案件事实全貌,对控方所提供的
证据展开有效质疑与反驳,进而更有力地进行自我辩护。
(五)法院在面对被告人提出的证人出庭申请时,通常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予以审查判断。
(六)要是法院认定该申请确有必要,便会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七)然而,要是申请不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出庭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不予准许。
(八)总之,被告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一权利的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
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