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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合同任意解除权有相关规定。
委托合同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能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这是鉴于委托关系是基于信任建立的,要是一方不再信任对方,允许其随时
解除合同,这样能保护
当事人的利益。
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严重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解除合同。
不定期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由于不定期租赁没有明确的期限,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能平衡双方的利益。
假设一方想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只要按照规定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能随时解除合同,若因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要进行
赔偿。
这是因为当定作人对工作成果有特殊要求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时,允许其解除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但同时也得对承揽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比如,定作人临时改变了工作成果的要求,导致承揽人之前的工作白费,定作人就需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