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主体涵盖以下两类:一是婚姻
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申请。
(二)若夫妻中的一方察觉到婚姻存在无效的情形,便能够向法院
递交申请。
(三)二是
利害关系人,具体如下:以
重婚为由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的
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的,是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需要留意的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之前提出。
(五)在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对于婚姻效力的审理并不适用调解程序,而是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六)并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旦作出,便立即产生
法律效力。
(七)这意味着,一旦法院判定婚姻无效,该判决即刻生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婚姻期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也会随之改变,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