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约定
分期还款的情况下,
担保期限是这样确定的。
对于一般
保证,要是保
证人与
债权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是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分期还款时,每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都是六个月。
打个比方,第一期还款到期日是3月1日,债权人得在9月1日前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在这期债务上的保证责任可能就没了。
而对于
连带责任保证,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没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同样,分期还款的每一期债务,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保证期间。
所以在这种无约定分期还款情形下,债权人一定要清楚每一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及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避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免除,从而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