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从主观方面来看,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
行为人明明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依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三)客观方面,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且这种行为要足以降低他人的人格、贬损他人名誉,同时
情节严重才行。
(四)这里的“捏造”就是毫无根据、凭空虚构事实,“散布”则是通过多种渠道将该虚构事实公开传播。
(五)像造成
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进行诽谤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
(六)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
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权。
(七)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八)一旦他人的行为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认定构成诽谤罪,此时被害人能够通过
刑事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九)刑事自诉是法律赋予被害人的一种重要维权途径,能让被害人在自身权益受到诽谤行为侵害时,借助法律武器来讨回公道,保障自己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