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名总经理一旦参与
单位犯罪,便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二)例如,当公司实施虚报
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等
犯罪行为时,若挂名总经理参与了决策过程,或者组织实施了这些行为,那么其有可能构成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
犯罪的
共犯。
(三)倘若公司存在
非法经营、
偷税漏税等
违法犯罪活动,而挂名总经理明知这些违法事实,并且直接参与其中或者起到了主要作用,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另外,若挂名总经理
利用职务之便实施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等个人犯罪行为,也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后果。
(五)具体的
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其实际参与的程度、在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
司法机关依据相关
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定。
(六)这意味着,不能仅仅因为挂名就逃避法律责任,而要根据其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七)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挂名总经理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