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两方的情况或
抚养本领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议变换娃儿
抚养权的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通常先由两方商量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
诉讼请求人
民法院裁判变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本领继续抚养娃儿的;
2.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
4.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
5.根据以上限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要求,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换抚养权。
离婚后,小孩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
夫妻离婚时能够商量确定,商量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裁判。
归属编辑
夫妻离婚,通常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娃儿共有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
探视权,能够在商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娃儿,与娃儿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能够两方商量,一旦商量不成,则需由法院裁判。法院裁判
抚养权归属,通常根据有利于娃儿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两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纪、家庭环境、娃儿的年纪等。
继爸妈的对继娃儿的抚养权
继爸妈和继娃儿之间的关系和通常的爸妈娃儿关系分别,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有血亲关系,这种
权利和义务是能够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娃儿的,抚养权归生爸妈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娃儿,继爸妈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娃儿仍由生爸妈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