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作时刚到到单位院里存放自行车时失慎踩翻井盖跌倒算工伤吗

5.6k浏览 匿名 2018-03-10 内蒙古赤峰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限定,工人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工人承受的意外职责为同等职责、次要职责或不承受职责,这样才能够认定为工伤。rn故,员工在上下班路中发生交通意外,要需要“本人负非主要职责”这一特定要求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限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路中”四种认定情形:rn
    1.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时常寓居地、单位宿舍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rn
    2.在合法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另一半、爸妈、娃儿寓居地的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rn
    3.从事隶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法时间和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rn
    4.在合法时间内其他合法路线的上下班路中。
    全文
    2018-03-1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4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作时刚到到单位院里存放自行车时失慎踩翻井盖跌倒算工伤吗
一键咨询
  • 阿拉善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通辽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拉善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2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4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鄂尔多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彦淖尔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和浩特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赤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呼伦贝尔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兰察布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锡林郭勒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包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88****517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46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392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绑架踩点罪需要怎么处罚?
有绑架行为,还进行踩点的,可以判5~10年有期徒刑,实施绑架行为之后导致受害者受伤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若绑架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需要从重处罚,可以判处死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盗窃罪中踩点的是什么罪?
盗窃罪中踩点的属于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如果是行为人想要实施盗窃行为,并且为其犯罪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其实就是可以认定为犯罪预备的,一旦被认定为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盗窃罪中踩点的是什么罪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价下跌能否退房
房价下跌不能退房。购房人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在民法典上属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要求开发商退房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否则,应当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才能变更或解除。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超市跌倒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价下跌能否退房?
房价下跌一般不能退房。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延期交付房屋。二、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六、房子产权不清楚。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老人在世儿子翻盖的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老年人屋基由其子承建,房产最终归属老人这一问题,我要解释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建造权与使用权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他们只能被授予给个人。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农村村民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虽然由集体享有,但每个个体仅具备使用的权利。
未经过官方批准,无人有权进行交易或是以其它不合法的方式转让。
当农村居民出售、租赁或者赠送房产之后,他们再次请求获得宅基地的机会将不会得到许可。
对于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途径,我给出以下建议:
首先,当农户之间出现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的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相关机构提交处理申请。
第三,如果乡镇部门拒绝接受申请,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他们可能会被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最后,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以先尝试调解;
如果调解失败,他们必须做出处理决定。
对于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依法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其次,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房屋的转移而转移的原则。
第四,尊重历史事实,正视当前状况,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最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邻居盖楼房能看到我家院子属于侵犯隐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第一,行为人须实施了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不法行为;
第二,该违法行为必须导致了他人的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权益遭受实质性侵害的客观结果;
第三,违法行为及其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密切的因果联系;
最后,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之错误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小区内盖楼白天施工时间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施工扰民事宜的法律法规如下所述:
1、按照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期间的12点到14点、18点到次日8点这两个时间段,均被视为施工扰民的时段;
2、在法定休息日以及节假日全天,以及从18点持续到次日8点这个时间段里,禁止在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任何可能产生噪音的装修或其他扰民行为。
对于扰民行为的判定标准如下:
1、受环境噪声污染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加害方采取措施消除其带来的危害;
2、如果因此而导致了损失,受害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争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3、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当事人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对于扰民行为的处罚措施如下:
1、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面临警告处罚;
2、若在收到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指定部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