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意外职责的具体区分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追尾交通意外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后车承受全部职责;
2、夜间前车无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前车承受意外次要职责,后车承受意外主要职责;
3、前车在道路途停车后未按限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前车承受意外的次要职责,后车承受意外主要职责;
4、前车在道路途停车后按限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后车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5、前车超长且未按限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前车承受意外次要职责,后车承受意外主要职责;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意外,前车承受意外全部职责。◆同向磨擦交通意外
1、一方在变换行车道经过中形成的同向磨擦交通意外,变换行车道一方承受全部职责;
2、一方越过另一方经过中形成的同向磨擦交通意外,另一方在本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受全部职责;
3、一方超宽且未按限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越过经过中形成的同向磨擦交通意外,超宽方承受意外的次要职责,另一方承受意外的主要职责;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越过另一方经过中形成的磨擦交通意外,超宽一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5、一方在行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磨擦交通意外,停车一方按限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6、一方在行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磨擦交通意外,停车一方未按限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两方承受意外的同等职责。◆对向磨擦交通意外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行车道形成的对向磨擦交通意外,该方承受全部职责;
2、一方超宽,另一方在本行车道在行驶形成的对向磨擦交通意外,超宽的一方承受全部职责;
3、两方均在本行车道在行驶形成的对向磨擦交通意外,两方承受同等职责。◆正面碰撞交通意外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行车道形成的正面碰撞交通意外,该方承受意外全部职责。◆侧方碰撞交通意外
1、一方车辆拐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方碰撞交通意外,拐弯一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2、在“丁”字形道路途发生侧方碰撞交通意外,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3、“十”字交互的道路途发生侧方碰撞交通意外,两方均承受意外的同等职责。◆特殊交通意外
1、发生一方交通意外的,当事人自行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2、发生交通意外后一方有意逃跑的,逃跑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3、发生交通意外后一方当事人有意破坏、虚构现场、毁灭
证据的,承受全部职责;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岔口、路段发生交通意外,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受意外的全部职责;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
超速行驶、喝酒后行驶、违背交通标志行驶、无证行驶、行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做法的,根据其做法对发生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受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