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你用自己的土地和本村村民置换了土地用于建房,该土地原来的用途可否隶属宅基地还是耕地还是其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限定:“依法改变
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解决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你获到的该土地可否解决相关手续
其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 乡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乡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准许;其中,牵涉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解决审批手续。 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 经过查看,该土地占地表积600平方米已经远远超发生相关限定,不符合关于宅基地申请的法律限定。 综上,你的土地获到可能不符合法律限定,建房也未有相关的手续报建,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违规建筑。 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因你的土地及房屋本身存在不符合法律限定的情形,通过
诉讼很难得到满意的解决,并且存在极大的风险是相关部门可能会对你进行
处罚并废除违规建筑,并不予以
赔偿。建议你搜罗相关广东或当地的
拆迁安置赔偿文件和政府积极沟通,争夺更多的赔偿。 (若对我的回答满意,敬请采纳。若有不明白的地方能够追问或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