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集体财产罪,即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违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做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限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欺骗或者以其他手段违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
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无作出明确的限定。而参照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限定了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分别,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通常为2-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