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质合同的主要内容典质人与典质权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典质合同。这是关于典质合同要式性的限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表面形式。典质合同是
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到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无书面的典质合同,不仅
保证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可否设置典质、以什么作典质、典质合同奏效的日子都不能确定。如果当事人无采用书面形式,能够认为典质合同无成立。典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时限;
3、典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
使用权权属;
4、典质保证的范围;
5、当事人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典质合同不完全具有上述限定内容的,能够补正。对当事人来说,合同就是法律。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具体、明确,才好履行。合同的性质分别,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
二、怎样确定典质合同的奏效时间依据分别性质的物设定的典质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奏效和自两方签字后奏效两种典质合同。根据我国《保证法》第42条之限定,法定必须解决登记才奏效的典质合同是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
土地使用权典质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解决典质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典质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定的部门解决典质登记;
(三)以林木典质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解决典质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典质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解决典质登记;
(五)以公司的设备和其他动产典质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典质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典质权的,典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奏效;但未解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申办典质合同时,
公证处对审查典质人主体资格和典质物上要求较严。根据限定,典质物是公民
个人财产的,如设定典质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认可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认可典质的书面证明;外商
投资公司、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公司等设有
董事会的公司,按
公司章程限定,保证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
控股公司、国有公司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典质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的准许,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准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