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提供侵权职责法的限定,并联盟你的情况判断。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
第四十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管理职责的,承受相应的增加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