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仲裁裁决隶属特别流程,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即可。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即奏效。对裁决不服,能够在收到裁决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申请。
3,《
仲裁法》限定: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议
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无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隶属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流程违背法定流程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虚构的;(五)另一方当事人掩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人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做法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限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