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被检察院拘捕,认罪与
批捕无直接关系,只要符合
逮捕要求就应当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够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虚构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投诉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有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取保候审、监视寓居限定,
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