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限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得到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我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为你支付薪水,如果不支付薪水,是违法的。 即使是自动去职,但毕竟你是为公司工作过,同样需支付你薪水。公司可因你的自动去职作适度的薪水扣减,但这必须建立在合乎流程的规章规则度之下,比如规章规则经民主流程议论经大部分工人认可,进行公示,员工入职有进行训练并签名确认等,或者
劳动合同中有商定。否则公司就不能随便扣内退工薪水,因为公司无
行政处罚权。而至于扣减薪水,通常不能超出20%,或扣减后所剩薪水不得低于最低薪水准则。 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失为因提议辞工,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没购
社保,拖延或克扣薪水,规章规则严重违背国家规则或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等。这种辞工可要求予以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作出去职,即使公司不准许并不进行工作交接,于三十天后,员工照样能够正常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