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诈骗对方没有货,告诉我有货,和我签订合同我付款?
[律师回复] 对方根本没有货、谎称有货与您签订合同并收取货款,这已经超出普通合同纠纷,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以虚构的产权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情形,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欺诈的区别在于: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拿到货款即转移、挥霍或失联。建议您立即采取三步:第一,固定证据,保存合同原件、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沟通记录中对方承诺有货的内容、对方身份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第二,尽快报警,合同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及时报案有利于冻结账户、追赃;第三,可委托律师发函并准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民事诉讼退赔。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警方应当立案。提醒:不要继续打款解冻或补税,这类话术常是诈骗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