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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工作时间且于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上下楼梯摔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工作场所涵盖学校内的教学楼等相关区域,像正常教学活动过程中的移动等行为都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然而,若教师是在非工作时间,例如下班后,自己有意在楼梯处逗留玩耍而导致摔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认定遵循“三工原则”,也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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