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份日本劳动协议,违约金需要45000,是不是太高了。说是岗前培训600000日元,违约要70万日元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该款允许债权人在对方迟延履行情况下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实际履行,但并未涉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与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关系。那么该款违约金是不是迟延履行损害赔偿的预设在债务人履行迟延场合,债权人享有的履行请求权与违约金请求权指向的对象并不相同,自然可以同时主张,并行不悖,《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这时的违约金尽管与强制履行并用,但由于是迟延一定期限后的履行,考虑到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债权人受到一定的损失在所难免,此时该违约金推定为是对于迟延履行的赔偿额的预定,仍应看作是赔偿性违约金。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如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