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不胜任辞退员工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若仍不行,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且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依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年以上不满十年按十年算,不满六年则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半年算付半个月工资。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员工不胜任工作,却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这既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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