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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已经不存在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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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10-31

仲裁裁决牵涉到并不存在的款项时,情况会较为复杂。

首先得明确这所谓“不存在款项”的具体状况,到底是事实认定出现了差错,还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

倘若是事实认定错误,就像把未曾发生的交易金额给纳入了裁决之中,那么依照相关仲裁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通常来讲,得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该款项确实不存在这一事实,像财务账目、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都能作为有力依据。

然而,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限制,必须谨慎行事,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操作,不能随意为之,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仲裁裁决已经不存在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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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因为公司未与我协商,直接给我调职的问题,让我不满,要申请劳动仲裁。请问,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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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其共同点表现在: 1、二者均为对错误仲裁裁决的补救制度,均通过对仲裁的监督来保证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二者均依当事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 3、二者的条件多有相同之处 4、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即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重新选择解决其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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