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28日通过,自施行。
相关内容:
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条件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情形,如果一方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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