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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明确房屋的性质。
倘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置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情况下它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获得补偿。
要是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倘若没有特殊的约定,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对其进行分割,倘若协商不成,就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比如会考量双方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倘若涉及到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婚前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会被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出资的,倘若没有明确的约定表明是只对一方的赠与,一般就会被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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