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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后原企业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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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3-0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创业,与其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开办企业当老板,这是一种非常好的现象。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可是并不是每一个人创立的企业都能够坚持到最后,一些企业由于自己的经营问题,或者是财政问题,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的时候,就要给自己的企业想一个出路,比如被别人收购,或者是收购别人,都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在企业家们选择收购和被收购这条路的时候,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得不考虑,就是在收购之后,原来企业的债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是归原有的企业自行承担还是由合并或收购之后的企业共同承担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公司法》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并购和收购之后的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果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收购,那么原有公司所负的债务将不再由自己独立承担,而是由并购或者是收购之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这也可以叫做债务的继承

在企业合并和收购成为一个新的公司之后,原有的公司的盈利或者是债务都有新的公司继承不再由自己承担,这也是挽救破产企业的一个方法。

在新的公司成立之前,应当对原有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原有公司的债务也要进行处理,处理的步骤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在两边公司进行合并或者是收购之前,应当由两边公司的负责人签订一个协议,在协议中要表明双方各负有的资产和债务,并且在协议当中写明被收购一方的所有债务均由新的公司或者企业进行承担。

此项通知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之后的十日之内通知给原有企业的债权人

债权人知悉双方公司的合并之后,应当向新的公司主张债务,不再向原有公司主张。

当然,由于债权人可以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要求债务人对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所以就算在公司合并之后,债权人也可以在接到合并通知书的30日之内向新的债权人请求对债务提供新的担保,这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收购是非常正常的商业活动,在商业活动当中应该秉持着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照顾到各方的合法利益。

对于被收购的公司来讲,自己不用再承担原有的债务,对于收购的公司来讲,被收购的公司之后的所有盈利都将归自己所有,这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要考虑到对于债权人的保障就是上文所提到的送予协议书,并且可以对债务提供担保。

在公司的收购关系当中,企业的债务是根据法律规定,由新的企业进行承担,自己不用再进行承担。

不过对于原有债权人要给出新的担保,以保证它权利的实现。

在企业的收购当中一定要对原有的资产和债务进行仔细的审查,防止有隐藏债务的出现,为后续的偿还带来不便,在债务问题上,双方应当保持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去处理。

收购企业后原企业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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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后原企业债务怎么办
48浏览 2025-04-06
企业股权债可以回购吗,如何回购公司债
[律师回复]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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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企业后原企业债务该怎么办
15浏览 2025-04-04
企业并购的八大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企业并购八大方式: 1、购买企业与购买企业财产 2、购买股份 3、购买部分股份加期权 4、购买含权债券 5、利润分享 6、资本性融资租赁 7、承担债务模式 8、债权转股权模式 二、常见三种方式: 1、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政府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不必担心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会对收购方带来什么影响,因为依这种形式并购方取得的只是目标公司的一些物,物本身只不会承担什么债权债务的。但是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物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再进行并购事宜。 3、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 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而起的则是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为了公司的盈利,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应该制定正确的战略实现公司的最大盈利和价值,这可以让公司不断壮大还可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购其他有价值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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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浏览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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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乙公司与丙公司(系国有股份公司丁公司以现金1亿元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之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收购乙公司已建成和在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交易价格4.2亿元。该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交易标的物交付丙公司,丙公司承受了乙公司所欠的等额债务。乙公司仍继续存续。由于乙公司拖欠货款,甲公司诉至,以乙公司被丙公司并购为由请求判令乙丙两被告对货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评析】就丙公司对乙公司所欠甲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笔者认为,乙公司、丙公司均为现金出资的民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两公司均存在,具有的法人资格,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来看,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应为平等主体间的资产买卖。丙公司已提交了债务承接协议及相关付款收据等相关证据,由此丙公司通过代乙公司偿还等额债务的方式,支付了大部分对价。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亦已经转移到丙公司名下,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仅以丙公司承担了乙公司的等额债务,认定双方是并购关系,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何界定资产并购与资产买卖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关于主体责任方面的商事立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不同的市场主体,要注意适用不同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集体企业改制参照该规定,而本案的乙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应适用该规定的精神。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公司所欠甲公司的货款应与丙公司无关。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履行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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