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出席股东会是能够召开的。
股东会的召开有着特定的召集程序等法定要求。
对于定期股东会,只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召集就行,并非一定要全体股东都到场。
而临时股东会,只要满足法定的提议召集情形,由诸如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等相关主体进行召集,且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比例,那么会议就可以有效地召开。
然而,为了切实保障股东的权益,应当尽可能地将股东会议的相关信息通知到每一位股东,并且在表决等环节严格遵循法定和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此避免因程序上的瑕疵而引发股东之间的争议,或者导致决议的效力被质疑等一系列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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