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辩护词

瑞雪律师
2.5k浏览 帮助24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11-22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辩护词一般涵盖这些方面。

在事实方面,会详细地讲述案件的实际情况,把被告人的行为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着重说明是否存在一些容易让人误解或者误判的情节,让大家清楚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律适用上,会精准地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这些条文来论证被告人的行为到底符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也会去寻找是否有那些能够让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像是自首立功之类的。

情节考量这块,会认真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到底是怎样的,他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有多大,以此来判断罪行的轻重程度,努力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还有被告人的表现也很重要,比如他在案件过程中的认罪态度怎么样,有没有表现出悔罪的行为等,这些对最终的量刑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辩护词就是要紧紧围绕着事实和法律,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全力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力争让被告人得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辩护词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08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65人选择咨询律师
59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辩护词
一键咨询
  • 152****0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4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淀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7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丰台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密云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平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怀柔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2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兴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通州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顺义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景山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城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庆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山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门头沟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平谷区156****328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朝阳区156****37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大兴区134****643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7浏览 2025-01-30
我一直都是遵纪守法,但是现在家中被人举报有储存爆炸物,现在需要进行处罚,想了解非法储存爆炸物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1、“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法定含义 刑法第125条第1款采用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即在该条文中只简单的规定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罪名,但对该罪具体适用条件并无更为细致的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0日专门作出了《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下称《解释》),在该《解释》中,不仅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起刑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何为“非法储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所谓“非法储存”------------《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 一,“明知”,即行为主观上必须明知被储存的对象是爆炸物;第 二,“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即被储存的爆炸物必须是由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而来的;第 三,“为其储存”,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他人存放。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便不是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储存”的行为。 2、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属于《解释》界定的“非法储存”的范畴 结合以上规定,纵观本案,被告人主观上虽然知道在自己家里存放的物品是爆炸物,但其所储存的爆炸物却并非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是被告人家盖房炸石头用完后,遗留下来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讯问笔录中得到印证,而且,本案中也不存在被告人为他人存放,也没有任何人委托其存放,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后两项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构成刑法第125条第1款所指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解释》中对《刑法》第125条第1款中“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我国广大农村或牧区中,大量存在农牧民因生产、生活需要而私自持有爆炸物的情况,如果不分国情、不问因由地一概以犯罪的形式进行刑事追究,就会直接导致打击面过广、矫枉过正的负面结果,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界定何为“非法储存”的立法本意。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自己储存炸药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在本案中,白的行为也就不能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来予以追究,否则的话,就会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就会冤枉一个无辜的好人,就会酿成一件令人悲愤的错案。所以,恳请法庭以审慎的态度,认真研究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白建军作出无罪的判决。 4、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处理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其他法院的既有判例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吴炅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刑初字第594号刑事判决书)、李富生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03)正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等审理过程中,受案法院都严格以《解释》第八条作为是否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依据,只要行为人不满足“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三个条件,一律作出了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判决。 同时,在法学理论界,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也纷纷就“自然人非法持有爆炸物的行为不受我国刑事法律追究,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进行撰文,例如:《检察日报》于2007年1月4日登载的《非法持有爆炸物不同于非法储存爆炸物》、《检察日报》3月3日刊登载的《准确适用刑法第125条的若干思考》、《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登载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规范疏漏与完善》、《中国法院网》2007年5月15日登载的《也谈泄私愤自制炸药包爆炸他人房顶以何罪论处》、法律图书馆网站登载的《我国刑法应增设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罪——兼论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之相关内容》等等。 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1、关于涉案炸药的数量的证据存疑问题 从公诉机关庭审中出示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与“搜查笔录”中可知,办案单位在对被告人家搜查过程中,并未现场称量所搜出的炸药数量,只是在搜查笔录中粗略地写到“炸药十管、散装的约一公斤”, “约”也就是估计,但是在案发四个多月后,由公安机关制作的《收缴(销毁)物品清单》中,在备注栏和数量栏中却分别出现了“炸药10管 1.83公斤和炸药散装 2.23公斤”的记录,这个数量是怎么得出来的?这个数量是从白家搜出的炸药的真实数量吗?怎么证明表中记载的炸药数量就是从白家搜出来的炸药数量?而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却不能够说明“《起诉书》中认定的炸药数量就是从白建军家搜出的炸药数量”。鉴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有效排除其他可能性,根据存疑利益归属于被告人的刑诉原则,理应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 2、关于涉案炸药的效力存疑问题 据白建军庭审陈述,他家中的炸药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他从大队取得,距今已近三十年,该炸药有无失效是一个客观和重要的问题,如果炸药已经失去爆炸效力,那么这些炸药与一堆废土没什么区别,就谈不上什么威胁公共安全问题,也就不具有了社会危害性,更谈不上构成犯罪的问题。但是,本案中的《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却未对炸药效力进行任何鉴定,不解决涉案炸药效力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就极有可能出现错误,故本案中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严重问题。 3、关于《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 (1)该《鉴定书》未依法告知被告人,属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1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此鉴定结论告知本案被告人,被告人享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如不告知即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即导致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据白建军今天庭审中陈述他是第1次见到该鉴定结论,故该证据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2)该《鉴定书》结论存疑,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根据《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备注第2项,鉴定结论发出后2个月,无特殊原因检材销毁。该《鉴定书》是2009年1月13日作出,据今天庭审已有3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本次鉴定的检材很可能已经销毁、不存在了,无法通过重新鉴定进一步确认其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该鉴定书无法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准确问题,即该鉴定书存疑,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从公诉机关出示的指控犯罪的证据来看,也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被告人构成本罪,故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白建军作出公平、公正的最终判决!
2.4k浏览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非法储存爆炸物者应受严惩: 个人违法者将获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单位组织违法者将受罚金处罚,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也将按此规定处罚。
8浏览 2024-04-19
非法储存爆炸物量刑有哪些
非法储藏爆炸物乃是极度严重的犯罪行径之一。对于此类罪行的量刑幅度,主要依据于涉案爆破物品的数量、犯罪行为的复杂程度及其所导致的严重性等多种关键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考量。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者甚至是死刑。而如果情节相对轻微,那么犯罪者也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25浏览 2024-09-29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怎么判刑
关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判刑规定是:涉及一般犯罪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6浏览 2024-09-09
我一直都是遵纪守法,但是现在家中被人举报有储存爆炸物,现在需要进行处罚,发现我爸爸有爆炸物,请问非法储存爆炸物辩护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我不知道
[律师回复]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认定标准 所谓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里等。不论地点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就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非法论处。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由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其自身具有的危害人身健康的属性,因此国家历来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合理利用(包括生产、运输、储存)都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开采、生产、运输、储存、研制开发和合理利用的主体即单位和个人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从事上述行为。这也是出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目的。 犯罪对象包括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这些危险物质。所谓“毒害性”物质,主要是指能对人或者动物产生毒害的有毒物质。范围广泛,包括化学性有毒物质、生物性有毒物质和微生物类有毒物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非法买卖核材料是指违反国家对核材料的管制规定,未经国关都门批准,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擅自购买或销售核材料。非法买卖核材料具体有三种情况: 一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门的批准而擅自购买或销售核材料, 二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种类而购买或销售核材料; 三是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数量购买或销售核材料。 买卖包括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购买与销售两种行为之一的,即为非法买卖核材料,并不要求行为人既实施了非法购买行为,又实施了非法销售行为,才成立非法买卖核材料。非法买卖核材料,既有以金钱为交换条件的非法买卖,也有以实物为交换条件的买卖;既有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也有单位之间的非法买卖;还有单位与个人之间的非法买卖。如果明知是走私进口的核材料而直接向走私人购买,或者明知是走私人购买核材料进行走私出口而卖给走私人核材料,或者在内海、领海收购、贩卖核材料,没有合法证明的,则不构成本罪,应以走私核材料罪论处。 所谓非法运输核材料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核材料从此地运往彼地,使核材料在空间上发生转移的行为。从运输形式来看,有陆运、水运、空运等。由于核材料是一种放射性物质,因而对核材料的运输有严格的技术要求,故一般不可能采取肩挑背扛、随身携带的方式非法运输核材料。从运输的空间范围来看,必须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运输,不包括非法运输上述物品出人国(边)境的行为。为走私而违反我国的对外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或边防检查,非法运输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则构成走私核材料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只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非法从事买卖、运输核材料的活动,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按本罪论处。、
1.5k浏览
如何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构成: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该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43浏览 2024-09-29
弟弟读书时候化学成绩都是名列前茅的, 非常喜欢做实验, 后来工作也是在相关的研究所上班的, 在家也痴迷做各种炸药,非法运输爆炸物辩护庭审咋办,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成功辩护怎么写
[律师回复] 律师担任其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庭前仔细的阅读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且经过今天的庭审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及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的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人林某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成立自首。现公诉机关已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对被告人林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根据本案的事实,本案犯罪情节应属于“情节一般”而非“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储存的炸药为43.2千克,雷管为186枚,虽然数量达到了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但是本案中被告人存放爆炸物的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用于合法的矿山的开采,且储存过程中保证了安全,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事发后被告人及时报案,帮助公安机关追回爆炸物,确有悔改表现。因此根据上述解释规定,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不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而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三、被告人具有多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1、被告人存放爆炸物的地点在山上,远离居民区,且平时没有无关人员进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较小,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2、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本案中的爆炸物系民爆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而被人趁机截留下来的,这为后来被告人林某等人非法存放创造了条件,被告人林某等人后来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实际上是已处于非法存放状态了,这与行为人直接截留后的非法存放还是有区别的,请合议庭注意这一点。 3、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改表现。本案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被告人林某法律意识淡薄,对炸药管理意识不强,而做出错误的决定的,其目的主要是节约开采成本。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寻找爆炸物,确有悔改表现。恳求法院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4、被告人林某系初犯、偶犯。之前一直表现良好,且其是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在坛畈村兴办企业,为解决当地人口就业、增加当地税收及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属于一般,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又有其他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卢天发 律师 二〇一四年八月廿一日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成功辩护 ————十年以上辩护为五年 案情:被告人林某系潜山县某矿的负责人,将矿石开采发包给被告人罗某。被告人赵某、程某系该矿工人,2014年元月份,被告人赵某、程某在整理矿面时发现二箱炸药43.2千克和导爆雷管186枚,赵某将这一情况告知林某,林某要求赵某将上述爆炸物藏好,确保安全,待下次爆破作业时使用。当晚赵某和程某将这些爆炸物转移藏在石洞中。2014年3月份被告人林某和罗某因采石进度发生矛盾,双方就解除承包合同补偿问题协商未果。2014年3月28日被告人郑某发现了藏匿的爆炸物,将这一情况告知了罗某,后被告人罗某和郑某将藏匿的爆炸物又转移至另一地方,以此作为和林某谈判取得补偿的条件。后赵某发现爆炸物丢失,告知林某,林某立即报案。因炸药较多,震惊真个县城,安徽省公安厅非常重视此案,派专案组侦破此案。本律师作为林某的辩护人,多次会见和查阅案件材料,本案的难点和关键点就是爆炸物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炸药达到5千克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而本案的涉案炸药达到43.2千克,远远超出5千克。本律师综合分析案情,另寻突破口。既然在数量上不能找到突破口,就从其他方面寻找。本案被告人林某是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节约成本而截留的,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最后法院认定虽然数量为43.2千克,但是采纳了辩护人“本案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最后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该案经潜山县法院审理判决:罗某和郑某潘十年半和十年,林某判五年。 辩护词要点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林某的委托,指派卢天发律师担任其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庭前仔细的阅读了案卷材料、询问了被告人,且经过今天的庭审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及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的量刑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人林某具有法定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成立自首。现公诉机关已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对被告人林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根据本案的事实,本案犯罪情节应属于“情节一般”而非“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125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储存的炸药为43.2千克,雷管为186枚,虽然数量达到了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但是本案中被告人存放爆炸物的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用于合法的矿山的开采,且储存过程中保证了安全,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事发后被告人及时报案,帮助公安机关追回爆炸物,确有悔改表现。因此根据上述解释规定,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不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内量刑,而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三、被告人具有多个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请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1、被告人存放爆炸物的地点在山上,远离居民区,且平时没有无关人员进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较小,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2、根据本案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本案中的爆炸物系民爆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而被人趁机截留下来的,这为后来被告人林某等人非法存放创造了条件,被告人林某等人后来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实际上是已处于非法存放状态了,这与行为人直接截留后的非法存放还是有区别的,请合议庭注意这一点。 3、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完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有悔改表现。本案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被告人林某法律意识淡薄,对炸药管理意识不强,而做出错误的决定的,其目的主要是节约开采成本。案发后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寻找爆炸物,确有悔改表现。恳求法院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4、被告人林某系初犯、偶犯。之前一直表现良好,且其是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在坛畈村兴办企业,为解决当地人口就业、增加当地税收及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综上所述,鉴于本案的犯罪情节属于一般,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又有其他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1.4k浏览
顶部
瑞雪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人很好,回答仔细,给了比较好的建议,以后有需要还会来律图咨询的!
    153****4796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3****3271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76****8114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