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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总分公司是不需要签合同的。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总分公司被看作是同一个主体,总公司得对分公司的行为负责。
分公司的那些经营活动,就可以当作是总公司的一种延伸,只要是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就行,那它对外签订的合同之类的法律文件,通常都是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的。
不过,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还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并且在和对方进行交易的时候,明确地表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然后还签订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需要自己独立承担合同的责任,一般来说总公司就不用承担。
总之,到底要不要签订合同,得根据总分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的交易情况来判断,如果有疑问的话,就可以再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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