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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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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11-22

夫妻共同财产里的那些家电,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那基本都算共同财产

不过,要是双方事先明确约定了某件家电是个人财产,那就另当别论。

通常来讲,家电可是家庭生活离不了的必需品,到离婚的时候,一般都得进行分割。

分割的办法,可以由夫妻双方一起商量着来。

要是商量不拢,那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像家电的价值高低、购买的时间早晚、使用的状况怎么样之类的因素都会考虑进去。

比如说,比较新而且价值比较高的家电,可能就会直接实物分割,一人分一个;可要是有些家电已经用了好多年,价值也不高,那就可能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让一方得到这个家电,同时,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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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家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9浏览 2025-06-30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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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的家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浏览 2025-07-08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有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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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国债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39浏览 2025-07-30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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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浏览 2024-10-06
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
[律师回复] 一、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离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之后才是分割的问题。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按照下述方法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的登记时间可能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种情形下,房屋应当购买房产的一方。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能分割吗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过向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此时,应当对未取得经济适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如果夫妻选择协议分割的话,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分割的关键就是如何确定房价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分割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涨幅都比较大,按照原价分割则对不能得到房产的一方极为不利;但是,按照市场价分割的,又与经济适用房政策相违背。因此,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成为司法的一大难点。在实践中,由于很难确定房产的价格,也难以确定分割数额,因此,双方可以采取竞拍的方式,有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会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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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夫妻双方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家庭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6浏览 2024-10-02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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