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当事人将原件上交法院以后,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需要退还原件,则法院会在质证、庭审结束以后,将原件退还给当事人。你可跟承办法官或者其书记员联系,告知需要取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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