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一方己取得利益;
(二)他人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
三、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由他人给付或其他方式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的,应返还其
所得利益。如原取得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己不存在的,应认定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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