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企业改制职工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按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