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校通常签两个合同:1)用工合同; 2)岗位合同
用工合同;—— 分为短期( 3—5年)、中期合同(10年),合同期满经综合考评合格再续签(报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岗位合同:—— 学年度(每学年度初根据分配承担的学科)教学岗位合同。
各合同主要内容“遵守职责、履行任务、教育交任务、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违约”事项 ”等。
合同是格式“定式”,双方的“权益”均有体现。如果合同中未体现“事项”可补充“其他约定”(教师本人如有“个人意愿”,应必需得到校方的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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