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以下几项:
(一)申请书部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书尾部。包括仲裁委员会全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仲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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